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全省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原则
评估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简便”的原则,依照确定的评估指标和组织程序进行评估。
二、评估范围
学校所设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三、评估内容及评估结果
(一)评估内容
近五年(2019年-2023年)以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情况、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培养情况、博士后科研项目开展情况和博士后科研成果转化等情况。
(二)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流动站经学校综合评估为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评估不合格的将暂停发放本年度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基本建设费。
四、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流动站自评、学校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反馈四个阶段进行。
(一)流动站自评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全面填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评估相关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并扫描博士后评估工作微信小程序二维码(附后)填报相关工作情况(11月18日前完成)。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照“湖南省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附件2)先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内容需包括流动站概述(示例见附件3)、博士后政策措施、博士后培养特色做法、突出的科研成果、优秀博士后代表、自评结果等内容,并附相关情况的辅证材料。
请各流动站于11月18日前将自评报告和辅证材料加盖本单位流动站公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师资科邮箱szk@xtu.edu.cn。
(二)学校初审
学校博管办对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专家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结合日常博士后工作开展情况对流动站工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结论性意见。
(四)结果反馈
根据专家评议情况,将评估等级反馈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结果不合格的流动站需向学校提交具体的整改建设方案。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如实填报数据,按时完成自评。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流动站,评估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予通报。
联系人:陈丽辉,电话:58292075
博士后评估工作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附件: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评估相关情况一览表
2.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3.流动站概述示例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