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爱国奉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申报人才(含柔性引进人才)须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4版)》(附件1)中规定的A、B、C、D、E类条件。
(三)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2023年11月29日之后从湘潭市行政区域外引进来校工作的按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人才应来校工作半年以上(截至2025年11月15日),并与我校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资金奖补在完成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另行通知申报。
(四)申报存量高层次人才:2023年11月29日之前来校工作的按存量高层次人才类别进行申报,认定后不享受政策奖补资金,只享受相关政策服务。
(五)关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全职引进的申报认定,申报对象每个合同年度内须在湘潭市工作9个月以上(国外引进的须工作6个月以上);柔性引进的申报当年累计在潭工作时间不少于60天。
二、材料要求
(一)个人提供
1.申报表
《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附件2)一式三份,正反双面打印并本人签名。
说明:其中一份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在“所在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证明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学位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符合《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人才认定证书、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申请按“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条件认定的,需提供能充分体现本人能力水平的佐证材料。
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须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湘潭市社会保险单位参保证明、个人参保证明、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另行准备。
(二)二级单位提供
二级单位按照A、B、C、D、E五个层次分类汇总人员信息,并填写《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附件3),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有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的;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被处以刑事处罚且在执行期间的;将取消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或认定结果。
(二)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湘潭市人民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已认定人才达到更高类别的,可按程序再次申请认定。
(四)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10月31日前,将所有申报纸质材料(申报表3份,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各1份)送至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综合办公楼411室,电话:0731-58292074),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cb@xtu.edu.cn。
附件:1.湘潭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4版)
2.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审批表
3.湘潭市高层次人才申报认定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