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湘潭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23〕2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支持优秀青年教职工提升专业水平、提高管理能力,促进教职工职业发展,根据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26年度报考在职博士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专任教师
1.师德师风良好、岗位工作业绩突出、学生评价较好、具备一定学术基础和学术潜力,无教学差错或事故。
2.具有硕士学位,来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按足年足月计算)。
4.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含报考思政专项计划人员)
1.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有一定学术潜力,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2.具有硕士学位,来校工作满3年。
3.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申请时按足年足月计算);聘任在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且具有较好学术基础申请攻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年龄按报考学校博士生招生简章有关要求执行。
4.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思政专项计划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报考类别及范围
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分为思政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思政专项计划是指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后备人才培养专项支持计划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专任教师可报考本校或其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报考专业须与现从事专业一致。
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仅限报考本校,其中报考思政专项计划的可选报省内其他高校。
理工科实验人员限报考从事工作相关学科专业类别;其他管理人员及专技岗位人员限报考人文社科专业类别,且须与本岗位工作职责相近或相关。
三、推荐指标
(一)专任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不设指标限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教学科研工作安排拟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分期分批推荐培养。
(二)思政专项计划推荐不超过5人报考,其中专职辅导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除思政专项计划外,管理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推荐不超过8人报考(其中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不超过2人)。
(四)连续两年获推荐申报后未考上的停止一年申报。
四、工作安排
(一)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申报条件及报考学校招生条件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并提交至所在二级单位。申报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申报(普通计划或思政专项计划)。除专任教师外,各二级单位各类别申请报考人员(普通计划或思政专项计划)限推荐1人。
(二)二级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研究后,在个人申请表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盖章(教学科研单位须书记院长双签),同时填写《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其中,专任教师(含思政课专任教师)报考的需教师工作部签署意见,专职辅导员报考的需学生工作部(处)签署意见,管理五级、六级岗位人员和党务干部报考的需组织部签署意见,实验人员报考的需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签署意见,申报其他博士专项计划须提交所在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函。
(三)请各二级单位于2025年9月30日17:30前将《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一份)纸质档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并将上述表格电子档发送至szk@xtu.edu.cn,联系人:杨好星,电话:0731-58292075。
五、有关说明
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录取后须与学校签订在职培养协议。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不转出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管理人员及其他专技岗位人员在职攻读博士期间,不得影响正常工作。其他有关协议约定按《湘潭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暂行规定》(湘大人发〔2023〕25号)执行。
附件:
1.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申请表
2.湘潭大学教职工报考在职博士基本情况一览表
人事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