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23〕48号)有关要求,为做好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和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申报条件
见《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香江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香港学者协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
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资助60人以内。
(三)资助标准
1.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支付获选人员在港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医疗保险、科研补助及往返旅费等。
2.学校为全职获选人员提供16万元日常经费,为在职获选人员提供一定额度日常经费;对在站期间业绩突出的获选人员按《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绩效奖励;全职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校内教职工同等待遇,出站时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五)工作安排
自3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校博管办。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一)申报条件
见《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和澳门科学技术协进会联合实施,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澳门指定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在澳门优势专业领域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为期2年。
澳门培养单位协助提供自费的医疗服务计划,视情况提供学校宿舍(住宿费自理)。合作导师负责所有研究工作的其他开支(如消耗品、实验仪器、出差费用、出席国际会议经费等)。
2023年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资助30人以内。
(三)资助标准
1.国家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2万元澳门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主要用于获选人员在澳门期间的生活开支、住房补贴、社会保险以及往返旅费等。
2.学校为全职获选人员提供16万元日常经费,为在职获选人员提供一定额度日常经费;对在站期间业绩突出的获选人员按《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和《湘潭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给予绩效奖励;全职获选人员在站期间在职称评定、社会保险、配偶工作、子女入学等方面享受校内教职工同等待遇,出站时有意留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经学校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享受学校人才引进相关待遇。
(四)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五)工作安排
自3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于3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校博管办。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申报条件
见《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
(二)遴选对象及名额
学术交流项目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2023年学术交流项目计划资助80人以内。
(三)资助标准
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主要用于赴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等。
(四)申报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9月30日。
(五)工作安排
自3月1日起,申请人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于8月31日前在线提交申请,并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报校博管办。
四、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香江学者计划在港博士后研究岗位见附件2,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在澳门博士后研究岗位见附件3,也可在中国博士后网站和申报系统中查阅相应研究岗位。
(二)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三)为提高申报材料质量和项目立项率,学校预留了一定的时间请校内同行专家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会评或函评,请申请人务必按照通知要求按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四)申请人申报材料经专家审议定稿后再重新在国家博管办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人对已在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数据有修改需求时,需在申报截止日前申请驳回。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高度重视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含应届博士毕业生)或博士后进行申报,并通知申请人在学校要求的申报日期前提交相关材料。
联系人:陈丽辉
联系电话:58292075、15594191131
附件:
1.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香江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3.2023年度澳门青年学者计划项目岗位目录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