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0〕12号)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校博士后综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参评单位为2017年1月1日前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工作安排
评估工作按照数据采集与自查、数据审核与评价、数据整理与核查、数据统计与评定四个阶段进行。
(一)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3月1日—4月30日)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数据采集与自查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进入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在线填写博士后工作评估数据。
2.组织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凭办理进站手续时使用的用户名、密码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个人情况—在站期间成果”栏目下如实补充相关内容。
3.组织本单位博士后合作导师登录中国博士后网首页“博士后工作评估”专项入口,填写博士后合作导师调查问卷。博士后招收人数少于5人(设站以来招收的人数,下同)的站点,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为实际在站人数;博士后招收人数大于或等于5人的站点,填写调查问卷的导师人数不少于5人。
4.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我综合评价,填写纸质《博士后工作评价表》(附件2),并于4月30日前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数据审核与评价阶段(5月1日—5月15日)
学校博管办对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的数据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根据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填报数据和日常工作情况对流动站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结论性意见。
(三)数据整理与核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将开展实地检查、数据反馈和汇总评价。实地检查主要内容是:参评单位博士后平台建设、博士后日常工作开展、博士后政策规定执行以及博士后制度效能发挥等情况。
(四)数据统计与评定阶段(8月1日—9月30日)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汇总、处理评估数据,形成初步评估结果。全国博管办将在此期间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
三、有关说明
(一)本次评估结果不排名,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共4个等级,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将自动取消其博士后招收资格,待其在站人员全部出站后自动注销博士后设站资格。
(二)本次评估数据中“招收选拔”“培养使用”“成果产出”三项一级指标中的绝大部分数据,通过“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采集和专业科技信息机构查证,不需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填报。为保证评估数据采集的完整,请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好本单位博士后人员在“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站期间成果”的补充填写工作,并请在日常工作中督促博士后人员在系统中真实、完整地填写成果数据。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如实填报数据,高质量完成评估工作。要重视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纸质数据和电子数据无涉密内容。同时,要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确保评估工作整体进度,逾期上报的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丽辉,电话:15594191131、58292075
附件:1.2020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流动站名单
2.博士后工作评价表
3.2020年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
4.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评估指标说明
湘潭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