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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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湘高培函[2016]4号)要求,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2016年新进学校工作且未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包括已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内)。
(二)其他需要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培训时间、地点和课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培训内容:《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等。
三、报名程序及相关要求
(二)参加培训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材料包括:1、《2016年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2、近期1张2寸免冠蓝底证件照。
(三)教材征订。今年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统一使用由省教育厅组织编写、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新版教材。由人事处统一提供教材订购服务。
(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有关收费标准的批复》(湘价函[2013]221号)标准,参加培训的人员缴纳培训费100元、教材费(代收)200元、补考人员缴纳补考费40元/门及该科目的教材费。
(五)各单位组织人事干事于9月18日前收齐本单位学员的费用交至计划财务处收费科。《花名册》和照片交至人事处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综合办公楼412室)。《花名册》电子文档发送至491184242@qq.com。
四、考试和结业
(一)今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拟于11月上旬在长沙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将于10月底在人事处主页另行通知。
(二)考试考查科目
1
、闭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
2
、开卷考试课程:《高等教育法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高校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三)考试成绩合格者由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颁发《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作为今后教师资格认定、转正定级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需自费参加下一年度湖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班。
(四)从2016年开始,岗前培训考试成绩有效期为3年。
五、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岗前培训工作,尽量为本单位学员提供良好的条件,确保学员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
(二)培训班实行严格的考勤管理。培训期间,学员不得有迟到、早退和无故缺课现象,学员请假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证明、人事处同意方可办理。
人 事 处
2016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