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教职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激发教职工履职尽责热情,并为教职工奖惩、培训、晋升、聘任等工作提供依据,根据《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湘大人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对教职工进行2021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学校全职在岗工作人员。2021年10月1日以前校内异动人员在现单位考核,10月1日后异动人员在异动前单位考核。
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考核,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组织部门负责实施。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指师德师风、遵纪守法情况以及政治思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二)能,主要指与所承担的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与发挥、业务技术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情况。
(三)勤,主要指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
(四)绩,主要指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五)廉,主要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等次及指标
本次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以及“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不超过实际参加考核的人数的20%指标控制,具体指标数详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
(一)年度考核作为公正评价教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工作,其结果为教职工岗位聘用、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工资发放、职称评审、定期奖励等提供依据。各二级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认真组织好本次年度考核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依据学校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建设发展需要以及教职工岗位类别、岗位职责、工作性质、工作任务的不同,研究制定本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并严格依据学校考核文件及本单位年度考核细则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因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所在单位和本人负责。
(三)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由各二级单位根据教职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综合评定。
(四)2021年度学校各项工作有力推进、成效显著,多次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单位(集体)荣誉,教职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社会服务、创先争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定优秀等次。
(五)上级部门如有规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可直接认定优秀等次的,从其规定。
五、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单位需上报单位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其中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需按照花名册顺序整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两份,分开整理)。各表格详见附件2-7。
(二)考核工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等次,未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原因。
(三)各二级单位请于2022年3月23日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经领导签字盖章后交人事处人力资源科。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58292827;联系邮箱:jxk@xtu.edu.cn;办公地址:综合办公楼A413。
附件:1.各二级单位2021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分配一览表
2.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
3.单位年度考核花名册
4.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
5.湘潭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专业技术人员用)
6.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用)
7.湘潭大学非事业编制教职工年度考核表(非专业技术人员用)
人事处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