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6-07-02浏览次数: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高等学校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既是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稳就业”决策部署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与国家科技计划实施相匹配的专业科技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充分挖掘资源和自身潜力,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2026届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扎实推进岗位开发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从事各类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学术助理、财务助理以及博士后研究等科研助理工作,切实推进开发科研助理岗位促进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

(二)强化就业服务保障。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做好对应聘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认真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规函〔2026〕109号)中关于科研助理岗位服务保障的要求,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

广泛深入宣传动员。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通过集中宣讲、文件解读等多种方式客观全面宣传科研助理有关政策,确保高校毕业生了解熟悉相关政策,积极应聘科研助理岗位;要指导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校就业网站等多种渠道及时精准获取科研助理招聘信息。鼓励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吸收外校毕业生应聘科研助理岗位,教育部将把跨校招录人数和比例作为相关考评参考依据。

(四)加强信息管理工作。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过科研助理岗位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技园区等单位就业且薪酬需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在登记去向时选择科研助理选项。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时,应对参与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说明岗位性质,以方便学生准确填报就业去向。加强科研助理岗位聘用毕业生工作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五)积极开发新岗位。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要认真梳理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去年的标准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按以下设岗要求做到“应设尽设”。

1.国家级人才、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韶峰学者特聘岗位学科带头人等须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已设置的不重复设置;

2.有经费的国家级平台须至少设置2个科研助理岗位;

3.有经费的省部级重点平台须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4.每个教学科研单位必须以其他经费(“双一流经费”、科研管理经费等)支出的方式,至少设置1个公共科研助理岗位;

5.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必须以招聘全脱产博士后的方式至少设置1个科研助理岗位;

6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平台、项目负责人单独或联合设置科研助理岗位。

三、报送材料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材料

请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按时做好本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报送工作,将本单位电子版材料(EXCEL版和盖章扫描PDF版)报送至人事处,具体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2026年7月3日前报送《2026年落实计划统计表》(附件1);

2.2026年7—8月,每月10日、22日前报送《湘潭大学2026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

3.20267—8月,每月22日前填报《湘潭大学2026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附件3)。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731-58298581

邮箱地址:30834516@qq.com


附件1:2026年落实计划统计表

附件2:湘潭大学2026年落实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3:湘潭大学2026年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表



人事处 社科处 科技处

计划财务处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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