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人:发布时间:2025-06-03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529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详见附件有关规定及学校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政工系列职称申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包括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按规定办理了延退手续、仍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其他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职称等级

政工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正高级政工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高级政工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政工师;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名称为助理政工师、政工员。

三、考评规则

(一)政工系列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申报政工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理论、专业和学识水平,必须通过政工专业知识考试,在成绩有效期限内,申报政工专业技术职称。

(二)根据近几年政工专业知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考试报名缴费时间一般为每年4月下旬,考试时间一般为5月中旬,考试科目3科,考试为考卷考试,可以携带纸质资料,禁止携带手机、电脑等通讯设备入场,具体考试科目及开考方式以每年上级的工作通知为准。

(三)各科考试成绩全部达到60分,方为通过考试,3年内有效。

四、评价标准

见附件。

五、其他说明

(一)已通过政工系列职称专业知识考试且在3年有效期内的,可申请参评或转评政工系列职称。

(二)申报晋升政工系列职称须提供政工系列下一层级(专业)职称,否则须先参加转评政工系列同层次职称后,方可申报政工系列高一级职称,具体以政工系列职称申报年度工作通知为准。

(三)如未通过专业知识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在3年有效期内的,不能申报参评(含转评)政工系列职称,如有意向参评政工系列职称且符合政工系列职称申报适用范围的,请密切关注下一年度政工专业知识考试有关工作通知。

(四)其他要求以人事处于528日发布的《关于做好2025年度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8292075

 

附:《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工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职改办〔20189号)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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