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为加强我校韶峰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发挥优秀人才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引领、示范、支撑作用,根据学校韶峰学者特聘岗位有关文件精神以及聘期合同约定条款等,决定对聘期满三年的韶峰学者进行中期考核、聘期满六年的韶峰学者进行届满考核,现将本次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届满考核
届满考核对象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聘期将满六年的韶峰学者特聘岗位人选。
(二)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对象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聘期将满三年的韶峰学者特聘岗位人选。
二、考核依据
(一)届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中期考核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届满考核优秀者聘期内新增业绩须至少满足“湘大党发〔2021〕30号”《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本层次学术荣誉条件、教学科研项目B类条件、论著成果B类条件、学术奖励B类条件、学科平台建设条件等上述5类条件中任意2类以上4项;届满考核合格者聘期内新增业绩须至少满足上述5类条件中任意2类各1项。
中期考核合格者聘期内应有满足《湘潭大学韶峰学者特聘岗位业绩条件》中规定的本层次学术荣誉条件、教学科研项目B类条件、论著成果B类条件、学术奖励B类条件、学科平台建设条件等条件的新增业绩任意1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1.因师德师风问题或学术不端等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
2.因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因主观原因未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
4.年度考核2次以上(含2次)被评定为不合格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考核程序
(一)自我鉴定
各层次人选根据本人职责履行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填写《韶峰学者聘期考核登记表》(见附件1)、《韶峰学者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进行自我鉴定。
考核对象应对本人所提供的考核材料真伪负全部责任,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等行为,取消其韶峰学者特聘岗位聘任资格及下一次申报资格。
(二)所在单位考核
1.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对象的师德师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个人业绩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评议意见进行初审,审核《韶峰学者聘期考核登记表》和《韶峰学者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并形成考核总结报告(参考附件3)。
2.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内部公示。
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将公示无异议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根据校长办公会议意见和相关文件精神,如发现二级单位在考核过程中存在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导致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学校考核
1.学校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考核要求,对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议,形成初步结论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2.学校审定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形成的初步考核结论和考核工作总结报告。
四、材料要求
(一)《韶峰学者聘期考核登记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二)《韶峰学者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三)《××学院韶峰学者人选聘期考核自评报告》模板,一式一份。
(四)辅证材料1份。包括被考核人选受聘期间取得的主要课题项目、教学科研成果(著作、教材、论文、专利等)、教学科研奖励、学术荣誉及其他业绩情况等材料。(此材料为考核登记表中所填写的所有业绩佐证材料,由二级单位审核把关,不统一提交到学校,由学院存档备查。)
(五)业绩成果须是聘期内以湘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的成果。
(六)以上材料均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6月8日前将聘期考核对象的相关材料纸质版本提交人事处人才办(联系人:张梅、李思妮,联系电话:58292074),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才办邮箱(rcb@xtu.edu.cn)。如在合同约定的聘期届满或中期届满日前有新增业绩,可在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形成考核结论前向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办公室补充提交材料。
附件:
1.韶峰学者聘期考核登记表
2.韶峰学者聘期考核情况汇总表
3.XX学院韶峰学者人选聘期考核自评报告
人事处
2026年3月27日